【内容摘要】:
招生计划:
政治经济学专业计划招生4人;西方经济学专业计划招生5人(含免推生1人);世界经济学专业计划招生3人;区域经济学专业计划招生4人;金融学专业计划招生8人(含免推生4人);产业经济学专业计划招生9人(含免推生3人);数量经济学专业计划招生4人;国际贸易学专业计划招生5人(含免推生1人);企业管理专业计划招生8人(含免推生1人);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硕士专业计划招生13人;金融专业硕士专业计划招生30人。
复试分数线: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专业:外语、政治≥46分,专业课单科≥69分,总分≥335分;
金融学专业:外语、政治≥46分,专业课单科≥69分,总分≥350分;
国际贸易学专业:外语、政治≥46分,专业课单科≥69分,总分≥340分;
企业管理专业:外语、政治≥46分,专业课单科≥69分,总分≥361分;
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专业学位):外语、政治≥34分,专业课单科≥51分,总分≥354分;
金融(专业学位):外语、政治≥46分,专业课单科≥68分,总分≥372分。
复试内容和形式:
1、专业笔试。
2、英语听力、口语。
3、专业面试。
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按各项复试考核成绩加权之和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按专业笔试成绩占40%、外语(口语及听力)面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最后总成绩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权重为60%。
计算方法:最后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邓宏乾 副组长:叶桦 廖卫鹏
成员:涂正革、周维第、高炳华、王雨露
2、复试小组名单:
英语面试组、专业笔试组及专业面试组的组长和成员,由学院统一遴选,具体名单在复试当日学生抽签后公布。
3、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组长:廖卫鹏 成员:王雨露 周斌 肖和容 陈明宏
二、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复试专业: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
2017年3月26日复试专业: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农村与区域发展、金融(专业硕士)。
2、复试科目和内容
学术型研究生:①专业笔试、②英语面试、③专业面试。
专业型研究生(金融、农村与区域发展):①专业笔试、②英语面试、③专业面试。
复试大纲和内容详见招生目录相关说明。英语面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
3、复试地点与程序安排:
2017年3月25日复试工作安排
时间 |
复试地点 |
复试科目、时间 |
复试专业及复试办法 |
3月25日(周六)上午 |
面试分组与考试地点,报到日详见10号楼南楼7楼黑板栏公告。 |
①专业笔试 (8:10—9:30) |
复试专业:国际贸易、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 ①专业笔试分专业进行; ②英语面试分二组进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
②英语面试 (9: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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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周六)下午 |
面试分组与考试地点,报到日详见10号楼南楼7楼黑板栏公告。 |
③专业面试 (2:00-6:00) |
第一组: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 第二组:金融学 第三组:产业经济学 第四组:企业管理 |
2017年3月26日复试工作安排
时间 |
复试地点 |
复试科目时间 |
复试专业及复试办法 |
3月26日(周日) 上午 |
面试分组与考试地点,报到日详见10号楼南楼7楼黑板栏公告。 |
①专业笔试 (8:10—9:30) |
①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农村与区域发展、金融 |
②英语面试 (9:40-—) |
抽签决定英语面试顺序。 |
||
3月26日(周日) 下午 |
面试分组与考试地点,报到日详见10号楼南楼7楼黑板栏公告。 |
③专业面试 (2:00-6:00) |
抽签决定专业面试顺序。 |
4、报到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
(1)报到时间
参加2017年3月25日、26日复试的考生报到时间:3月24日14:30—17:00
(2)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10号教学楼南楼811室。
按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请所有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上午8点开始),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华中师大校医院)。
5、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相关调剂要求:
接收调剂专业代码 |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4 |
统考科目相同的经济学类及工商管理类 |
毕业学校与报考学校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 |
020105 |
世界经济学 |
3 |
统考科目相同的经济学类及工商管理类 |
毕业学校与报考学校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2 |
统考科目相同的经济学类及工商管理类 |
毕业学校与报考学校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1 |
统考科目相同的经济学类及工商管理类 |
毕业学校与报考学校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 |
6、应提交的材料
序 号 |
材料内容 |
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可毕业本科生) |
往届 本科 毕业生 |
同等学力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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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 毕业生 |
本科 结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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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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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
3 |
政治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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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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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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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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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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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生证(在校学籍管理部门完整注册)原件及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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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学期间成绩单(校教务部门盖章;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
√ |
√ |
√ |
√ |
9 |
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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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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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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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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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报考学院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包括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详情请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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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三、复试条件、成绩计算相关说明
1、复试最低分数线、复试比例和各专业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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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其他说明 |
已录推免生人数 |
普通招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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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335 |
46 |
46 |
69 |
69 |
|
|
4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335 |
46 |
46 |
69 |
69 |
|
1 |
4 |
020105 |
世界经济学 |
335 |
46 |
46 |
69 |
69 |
|
|
3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335 |
46 |
46 |
69 |
69 |
|
|
4 |
020204 |
金融学 |
350↑ |
46 |
46 |
69 |
69 |
|
4 |
4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335 |
46 |
46 |
69 |
69 |
|
3 |
6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340↑ |
46 |
46 |
69 |
69 |
|
1 |
4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335 |
46 |
46 |
69 |
69 |
|
|
4 |
120202 |
企业管理 |
361↑ |
46 |
46 |
69 |
69 |
|
1 |
7 |
095110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354↑ |
34 |
34 |
51 |
51 |
|
0 |
13 |
025100 |
金融 |
372↑ |
46 |
46 |
69 |
69 |
|
0 |
30 |
注:↑指高于国家分数线。
2、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各项复试考核成绩加权之和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按专业笔试成绩占40%、外语成绩占20%、专业面试成绩占40%计算。
调剂生成绩的计算以研究生院发布的复试细则中的规定为准,调剂生按复试成绩排序。
(2)最后总成绩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权重为60%。
计算方法:最后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
1、为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招生纪律和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惩处,决不姑息。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督导小组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的投诉与申诉。督导小组在接到考生投诉和申诉后,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若考生还有异议,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再行复议。
3、受理举报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监督举报电话:027-67868477 邮箱:1157082760@qq.com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 3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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