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网站首页 >> 研招信息 >> 文章内容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   阅读:2509[字体: ]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我校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围绕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
    3、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5、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要求
(一) 充分发挥复试作用,切实提高录取生源质量。
1、复试录取组织机构
    明确学院、学科、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由学科专家、学院主要领导等参加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规定和报考上线生源情况,调整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复试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复试小组的职责为:依据各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单位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统筹考虑本单位上国家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招生计划120%—150%的比例自主确定复试资格线,生源充足的单位可以适当扩大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统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2)少数民族类考生(含双少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双少生:专指工作单位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资格审核由学校认定,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的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该类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专项信息和提交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表》(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部门盖章)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此类计划不能调入也不能调出。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不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13〕7号文件精神,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参加复试,相关招生单位需提交《复试录取考核表》。
    (4)单独考试考生:该类考生复试资格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单独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最低复试分数线》,不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合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制定复试细则。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要进一步提高复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复试内容,改革考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考生实行分类复试、分别考评和录取,尤其是要分别从科教结合的角度考查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从产学结合的角度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业能力。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复试要求。各招生单位复试细则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4、复试内容及形式。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科学规范地设置复试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复试方式和环节
    A、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对同等学力考生(指2013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相关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并提前通知考生。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以及内容须在复试细则中公布。
    B、外语测试。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必须录音备查,笔试必须有试卷备查。
    C、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D、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E、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诚信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F、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于复试阶段在校医院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考生以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为单位分批进行体检。

(2)复试成绩的使用
    A、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其中包括专业笔试考核、外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及综合面试等环节,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权重由各学院自定。
    B、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学院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提前让考生了解。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测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调剂复试程序。

(1)国家基本调剂条件: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须满足以下基本调剂条件:
    A、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B、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
    C、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D、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E、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
    F、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G、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我校相关调剂规定
    A、生源饱和的招生专业不接收调剂;
    B、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优先考虑调剂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或本科毕业学校为211、985高校的一志愿报考外校的优质生源,可接收校内或者校外调剂;
    C、为提高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学校设立“2015年接收优秀生源调剂专项计划”,计划人数为50人。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及调剂复试流程等具体信息详见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优秀生源调剂专项计划申请程序及要求》。

(3)调剂分类:
1、校内跨单位调剂
调剂流程:
    A、校内考生填写《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经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分别签字、盖章同意后,将申请表交调入单位;
    B、调入单位负责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招生单位组织的统一复试。
    C、经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按照学校时间安排通知考生登录我校调剂系统,按要求填写调剂信息。
    校内调剂网址链接:
http://218.199.196.248/yjs/jump/ssks

2、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到我校
    (仅针对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2015年接收优秀生源调剂专项计划”另有规定)

调剂程序:
    A、申请调剂的考生需填写《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申请表》,考生本人在相关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申请调剂学院(所、中心、研究院)研究生秘书老师。
    、各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负责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招生单位组织的统一复试。
    C、经复试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由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统一安排时间通知考生登陆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进行网上调剂,接通知后24小时不进行网上调剂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联系方式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到外校
    调剂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有调剂单位(第二志愿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有效书面调剂函。 

调剂程序:
    A、考生自己联系第二志愿接收单位,经慎重考虑,最终确定一家调剂单位,由接收调剂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加盖公章的调剂函;
    B、考生自行下载填写《调剂至外校申请表》。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到报考学院登记,签署意见并盖章;过国家线而未过我校分数线的考生不需要到报考学院登记。
    C、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调剂函和申请表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记办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第2、3类调剂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调剂手续,否则调剂无效。2015年3月18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我校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招生单位、专业及人数将同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公布,请符合条件考生及时关注我校调剂信息,及时向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咨询。 

6、复试加分政策。
    教育部下达2015年相关加分项目的人员信息数据库,由学校依据国家数据库信息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复试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复试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7、录取。
(1)录取规则
    A、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人数。
    B、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按各专业考生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C、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D、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招生单位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录取类别
    非定向: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应届生可先提交应届证明,毕业后转档案)且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属于非定向,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定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到地区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的无定向单位人员,可转档案)。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4〕140号)执行,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试中进行。
    拟录取具体事项待学校复试全部结束后,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后续通知。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最终录取名单。
(二) 推进信息公开公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1、畅通公示渠道。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主页及信息橱窗、公告栏等专门设置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示专栏,对复试信息全程公开,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研招办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的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负责通知到人。
    2、规范公示内容。各招生单位必须按要求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公开规定内容。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召开全体复试考生大会或分专业召开复试考生会,在会上向考生说明2015年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程序及规则。
    3、严格公示程序。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内容包括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和专业排名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保证全程监督到位。
    1、健全组织领导。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招生单位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廉政风险责任教育。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与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和公平。
    2、加强复试培训。复试前须对所有复试导师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本年度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学校规定要求,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复试公信度,努力优化科学选拔人才的环境氛围。
    3、强化巡视监督。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复试前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复试考官,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录音,做到备案可查(录像资料保存3年)。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4、落实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校督查小组将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结果予以纠正;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依法追究责任。
    5、完善申诉复议。各招生单位应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举报投诉电话: 027-67868009(纪委) 67861488(研究生院)
    举报邮箱Email:
yjs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

 

    以上资料由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为你整理提供。